Thó-lūn:Sè-kài Jîn-koân Soan-giâ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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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t ū lâng hoan-siá chò Hō-ló-ōe:

1998年阮koh kā 世界人權宣言翻寫做台羅,寄去聯合國(鄭雅怡,1998)。[1]

Góa chai iū-koh ū pa̍t lâng mā ū hoan-e̍k. M̄-koh chhin-chhiūⁿ lóng bô tah--chhut-lâi. A-giâu 06:59, 30 Nov 2004 (UTC)

世界人權宣言[kái goân-sí-bé]

艾林諾‧羅斯福(Eleanor Roosevelt)佮世界人權宣言(1949)

世界人權宣言 (抑是普世人權宣言)是聯合國總會佇1948年12月10日通過的決議案 (A/RES/217),內容關係基本人權法國的René Cassin和加拿大的 John Peters Humphrey 是主要的起草人。

雖罔人權宣言無法律作用,伊為後來二个有效的聯合國人權國際公約起造一个地基:聯合國公民佮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佮聯合國經濟、社會、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。

12月的初10號做人權日

外部連結[kái goân-sí-bé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