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ó-lūn:Genève Kong-i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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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內瓦公約[kái goân-sí-bé]

日內瓦公約(英文:Geneva Conventions)是屬佇國際法的四个條約所組成的,制定的地場是佇瑞士日內瓦(Genève),這四个條約攏佮人道議題有底代,瑞士人杜南(Henri Dunant)看著1859年索非里諾戰爭(Battle of Solferino)的殘忍了後,自按呢開始催捒著簽署這个公約。

四个條約裡有規定見若簽署的國家,攏著佇(人因)國內制定法律,共違反日內瓦公約的人當做罪犯來處罰。

公約的內容列t踮下跤:

  • 第一日內瓦公約"為著欲改善戰場頂懸著傷佮破病的武裝人員的狀況" (1864年頭一擺簽約,1949年上尾一擺修改),這个條約是欲改善佇戰鬥的中間著傷的人,基本的伊要求戰場裡的醫療著幫贊攏總著著傷的人,毋是干焦(人因)仝爿的人。
  • 第二日內瓦公約"為著欲改善佇海裏著傷、破病佮船破的武裝人員的狀況" (因為1907年對海牙(Den Haag)公約X的斟酌討論,1949年頭一擺簽約),伊的內容佮第一公約相(相同)仔相(相同),總是伊是針對佇裡的戰鬥。
  • 第三日內瓦公約"關係對待俘虜" (佇1929年簽署,1949年上尾擺修改),這个公約規定俘虜也有特定的權利。
  • 第四日內瓦公約"關係戰爭的時對民間人的保護" (根據1907年海牙(Den Haag)公約IV的這部份,佇1949年制定),凡若有戰爭的時,無參與佇戰爭的人((人因)叫做"民間人",英文: civilian)著佇某一寡手路下跤受著保護,公約內底有講著愛按怎做。


除去頂懸的條約,日內瓦公約閣有三个附加的協議:

  • 協議一(1977年): 附加佇1949年8月12日內瓦公約的協議,關係保護國際武裝衝突的受害者,這个條約是講起佇衝突佮戰爭中間著按怎對待受害者。
  • 協議二(1977年): 附加佇1949年8月12日內瓦公約的協議,關係保護非國際武裝衝突的受害者,也就是內戰的受害者。
  • 協議三(2005年): 附加佇1949年8月12日內瓦公約的協議,關係採用附加的判認記認,也就是用紅水晶代表赤十字通避開宗教的含義。

佇第一公約簽署了後,1863年國際赤十字會就成立矣。

這四个公約佇1949年攏有做確認佮通過,一个修改,有一部份是共1907年海牙公約的關聯加入去,一般是共這四个公約敆起來叫做"1949年的日內瓦公約",或者是就簡省講"日內瓦公約",上尾擺簽署閣開會的時,嘛有共禁止某一款戰鬥的手路加入去條約裡,另外嘛提去內戰的議題,今通世界欲200个國家差不多攏是日內瓦公約的簽署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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